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德阳电业局本部签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使请示、汇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机关各部门(中心)向电业局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和对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及处理办法,须以“签报”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 “签报”作为一种文件形式,是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且具有处理事务、决定事项的依据性文书,只在机关本部运转、使用。第四条 “签报”应简明扼要、一事一报。除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及特定密级内容的“签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余所有“签报”均需上网流转,经登记编号后统一呈送,签报起草部门不得多头分送;“签报”经电业局分管或主要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分发至主办部门办理并归档。第五条 “签报”要由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事项的“签报”,报送局领导前,主办部门须通过签报系统送相关部门会签(第四条中所列特殊“签报”除外),主办及会签部门须就请示汇报事项给出明确意见,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部门间有不同意见的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