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 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 号, 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 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鄂电司发展201088 号)、 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 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 号)和湖 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 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 号)文件精神,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 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 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 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 100kVA kW) ( 的大型配套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