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用建筑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 砖混构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为了使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 工程名称:砖混构造柱一楼一底共二层民房(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层高 米,第二层高为 米。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按主体建设实际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工价 元整。三、承包范围:工程从地脚圈梁、化粪池、室内装潢(铺瓷砖、卫生间、楼梯、钢化粉等属包工范围的)、围墙等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施工,达到平整光滑、美观。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可以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1、甲方在施工前必须为乙方保证水、电、路畅通,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2、施工所需的搅拌机、震动器、模板、顶衬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3、每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