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提高为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建设,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注:居住区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见附录五。第三条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以下简称:工程服务费)由供电公司按照省、市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居住区建设单位统一收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由供电公司负责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第四条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