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 绵阳市新益大厦十楼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6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 3是否年审 否 有无数量限制 无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应交材料序号 应交材料 份数 是否属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1 否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 1 否3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否4 工会或职代会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决议(参会人员签字) 1 否5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决议的公示(单位职工代表签字) 1 否6 签订的劳动合同
2、复印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复印件 1 否7 缴纳社保相关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单位近期缴费凭证) 1 否8 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的批复、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1 否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含申请表)示范文本目录审批条件序号 审批条件1 (一)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
3、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2(二)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法定依据序号 法定依据 类型(法律、法 规或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4、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 号)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省直部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部门在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登记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部门规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绵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23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