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