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品议价原则1. 议价药品的种类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海南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中华医学会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普通大输液。2. 严格把握常用低价药品标准。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海南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常用低价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和销售政策,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日均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5元。3. 议价品种只能是我院公布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议价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品种。4. 由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与我院签订有药品购销合同的公司与我院议价。供应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议价委托书方可参与议价。5. 议价价格原则1) 按国家政策允许的15%药品加成率,各药品配送公司的报价加成后的零售价超过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3元,中成药5元),原则上不得参与我院常用低价药品议价。2) 议价议定的价格为供应我院的实际采购价(到货价)。3) 对于议定的价格,原则上在本采购周期(1年)内不得修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