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实现煤炭单堆单放1 、对月中转量在 10 万吨以上、具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结算条件的煤炭, 接煤炭品质状况特征实行单堆 。2 、进港煤炭需要单堆的 , 由作业委托人同生产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 生产业务部征得各万同意后确定煤神名称并单独堆放 。3 、生产业务部定期下发煤种对应表 ,各港务分公司根据煤神对应表及时调整垛缸并建立台帐 。4 、生产业务部负责确定进港各煤种煤炭的质量标准。5 、各港务分公司对进港煤炭质量跟踪化验 ,对疏运不畅且达不到进港质量标准的煤炭 ,于每月25日前将处理意见报生产业务部 ,生产业务部每月统一对劣质煤停发、限发。在月间执行中 ,如发现疏港不畅且质量达不到进港标准的煤炭 ,由生产业务部在每日调度会上通知铁路部门停装。6 、被港口停发的矿( 站)自停发之日起不得再装车进港 。7 、被停发、限发的矿、站及煤种名称。生产业务部及时通知有关铁路局、矿、站及各港务分公司 。8 、普通运输进港煤炭与港口煤种对应表相一致的煤种且进港后收货入为单堆方, 或单堆方同意其入相应垛位的 ,港务分公司将此进港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