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事项1、专业村基础表填报对象为所有符合一村一品专业村条件的行政村,包括专业乡镇管理区域内的专业村。2、已经形成专业乡镇的,乡镇要填报专业乡镇基础表。3、统计程序中不允许重名,专业村名称要按照“-省(市、区)- 市(地)-县(市、区、旗)- 乡(镇)-村”格式填报;专业乡镇名称要按照“-市(地)- 县(市、区、旗)- 乡(镇)” 格式填 报;专业 村(乡镇)有重名的,在专业村(乡镇)名称后面加阿拉伯数字区分。4、专业村(乡镇)所属产业类别要尽量填写到小类别。5、非数值型指标均为必填项,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填写。6、数值型指标填报时要注意指标间的数量关系。7、县市区基本情况表中“乡村户数” 、“
2、乡村人口数”、 “乡村从业人员数” 、“农林牧 渔业从业人员数”四个指标计量单位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单位分别为万户、万人。8、基地规模、标准化基地规模指标填写本行政村(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基地规模。种植面积、水产品养殖量面积单位为亩;牛、马、驴、骡、猪、羊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万只;禽类单位为万只;蜂单位为箱,蚕单位为张,其他特种动物单位为万只。9、县(市、区)要对上报的基础表进行严格审核,检查数据填报村(乡镇)是否符合专业村(乡镇)条件,符合条件的录入统计调查软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录入。10、县(市、区)利用程序录入时填报单位代码与地区代码要对应。上级机构代县市区录入时,填报单位代码与地区代码要选择被录入单位代码及地区代码。11、县市区基本情况表只允许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