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修正本)分类名称安全生产公布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效力状况 有效公布日期2015-04-02施行日期 2015-05-01失效日期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文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