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GSLS-2018226委托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单位: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八年十月- 2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 谈判须知.8第三章 技术参数与服务要求.22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成交办法.28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31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42-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一、谈判文件编号:GSLS-2018226二、谈判内容: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资料收集、综合研究、报告编写及出版等具体内容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三、项目预算:250000.00 元四、谈判企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4)谈判企业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 2018 年上半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3、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5)谈判企业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原件或复印件) - 4 -(6)谈判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谈判企业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注:以上资料报名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公司印章。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1、谈判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7:00(节假日除外)。2、谈判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 3 号楼 2 单元 2 楼)。六、谈判文件递
5、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15:00(北京时间)。七、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 3 号楼 2 单元 2 楼)。谈判企业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谈判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八、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5 -(1)谈判企业应将谈判保证金(4000.00 元)于 2018 年 10 月 17日 17:00 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谈判文件未响应。(2)谈判保证金
6、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谈判企业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谈判企业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谈判企业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谈判企业缴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方:宁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王利娟电话:0934-6624531地址:宁县辑宁北路 7 号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高 峰电话:18152273338 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 3 号楼 2 单元
7、 2 楼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 11 日- 6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谈判内容:宁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资料收集、综合研究、报告编写及出版等具体内容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预算:250000.00 元2采购方:宁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王利娟电话:0934-6624531地址:宁县辑宁北路 7 号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 资金落实:已落实5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 3 号楼 2 单元 2 楼联 系 人:高 峰 1815
8、2273338- 7 -6付款方式:全部服务交付到甲方、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 70%;合同价款的 3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7谈判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4)谈判企业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 2018 年上半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5)谈判企业
9、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原件或复印件) (6)谈判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
10、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谈判企业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 -注:以上资料报名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公司印章。8 谈判有效期: 15 天- 9 -9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谈判企业应将谈判保证金(4000.00 元)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17:00 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谈判文件未响应。 (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
11、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 谈判企业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谈判企业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谈判企业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谈判企业缴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一份,U 盘须用不干胶标明投标企业名称。2、密封:谈判文件正本单独密封一个信封、谈判文件副本三份密封一个信封、(谈判函、谈判一览表、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电子 U 盘文档)密封一个信封,并加盖骑缝章
12、。注:封面须标明:谈判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企业名称、请 勿 在 2018 年10 月 19 日 15:00 之 前 启 封 ”字 样 , 并 在 骑 缝 处 加 盖 公 章 。1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 15:00 分前。谈判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15:00 分。谈判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 3 号楼 2 单元 2 楼)- 10 -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总则1. 适用法律、法规1.1 本次竞争性谈判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2. 资金2.1
13、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 释义3.1 采购人:宁县国土资源局3.2 供应商:是指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谈判的供应商。3.3 成交供应商:指依法确定成交资格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4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指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3.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6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
14、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7 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3.8 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谈判。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3.9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4.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4.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2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3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