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及资料装订顺序一、编制要求1竣工资料必须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2凡文件材料数量未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3对竣工资料、施工图及设备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4凡为易退色材料形成的(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并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制件。5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列(具体规定见各分项工程的资料装订顺序)。6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均应按照已划分的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卷。7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8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和隐蔽工程记录“三对口”。9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可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作为竣工图。10凡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施工图,可在原图上用绘图墨汁或碳素墨水进行修改,修改部位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加盖子“竣工图”专用章。11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项目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