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五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和程序一、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