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简评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年出生于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历史哲学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和中心,是一部有着最深刻影响的著作。黑格尔始终将思想与历史视为同一个过程,他自己的哲学就是历史的产物,必须历史地理解。离开历史的语境,黑格尔哲学及其意义就无法得到真正的理解。历史哲学是黑格尔1822年在柏林大学时做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