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古城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试行草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7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发【2009】190号)及彭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彭教发【2009】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我校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对象 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三、考核分配原则(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