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病报告工作守则为了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我镇职业病发病情况,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区职业病报告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职业病报告工作守则:1 职业病报告名单,要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2 负责人员应做好本单位职业病、疑似病的报告工作,最初接诊应在30分钟内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报告。3 在我院辖区内用人单位发生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职业病报告。4 我院为已建立互联网,做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24小时内须上网报告,并在网上直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病报告卡寄到患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 发生在集体单位的确诊病例要加强监测,设专人对职业病病历进行分析、记录、整理、调查资料并存档。6 负责上报专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区疾病控制中心组织招开的各种相关职业病报告的培训。7 积极配合职业病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职业病工作,为政府职业病防治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