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二、编报内容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三、编报流程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