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街道考勤管理制度,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街道干部职工加班补休假审批程序,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体现对街道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下派人员。二、加班时间及补休时间认定。加班是指因街道领导批准由科室临时安排增加工作任务,且必须超时工作方可完成任务的情形。办事处法定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时间认定为加班时间。加班认定应以办事处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为主,各科室需单独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的应以加班申报单形式(附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认定为加班。加班时间及对应补休时间规定:1. 夜间防汛值班1夜对应补休1天;2. 办事处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含双休日)值班(须到岗)的根据值班时间给予对应的补休时间;3. 办事处统一安排的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加班,加班4小时以内按半天给予补休,4小时以上按1天给予补休。三、加班补休规定1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