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种技巧某员工A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其本人觉得不合理随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公司因无法提供A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以及该岗位录用的条件,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解除劳动关系不当,并被要求支付A员工相应的补偿。为避免此类劳动争议以及此劳动争议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下面将围绕“录用证明”及“考核证明”两个方面从劳动合同法举证方面对公司此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一、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一、公司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二、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公司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