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试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摘要: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是诸多理论争议的根源。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以来,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基于现实社会的需要和等其他部门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局限性,通过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的研究,总结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四个方面:1.企业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关系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争论的焦点传统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在理论上辨别一个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三个标准。一是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二是根本法即的关系。三是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以上三个问题解决清楚了,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就很清楚了。而所谓的调整对象也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