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部控制13.1 稽核制度.1.1. 为了保障各项会计资料的准确、真实,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局及所属各单位。.1.3. 稽核体系.1.3.1. 建立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稽核体系。局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部门下设“财务稽核组”,受总会计师及部门经理领导,管理下级机构财务稽核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单位财务机构的职能监督和业务指导。二级单位的分支机构可根据稽核工作量设立稽核组。.1.3.2. 各级会计机构必须设立内部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员,并将稽核人员名单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设立稽核组的,稽核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设立专职副组长,成员包括本级、下一级机构稽核员。.1.3.3. 年初以通知或文件的形式,对稽核组成员进行明确,通知或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稽核员有变动的,经上级财务部门同意后可更换。.1.3.4. 稽核员任职条件:稽核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