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工务段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试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铁路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试行)(铁劳200875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段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第三条 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赋予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的亲切关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对促进职工身心健康,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运输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作用。各车间和机关各科室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第二章 年休假标准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休假前12个月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