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章验收权限、职责及组织机构第六章竣工决算及竣工文件的编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五条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应按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六条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