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体美卫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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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标准化建设音、体、美、卫配备要求一、教室卫生标准: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教室桌凳: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二、艺术类教学用房:鉴于办学条件标准对小学只规定了12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校舍设置标准,本次评估暂允许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如多功能室兼音乐室、音美器材室合用等),但种类不能减少。音乐室 :黑板(五线谱示教板或五线谱黑板)、钢琴、节拍器、多媒体设备、音响系统、教师座椅、学生座椅、合唱台、器具柜。18个班以下的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或规模较小学校,音乐器材中的钢琴可用电钢琴替代。器乐排练室:乐器、座椅、谱架、指挥台、器具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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