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包括工程 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 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 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 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