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