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事指南(非市政类)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非市政类)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含附图、附件)有效期:1 年建设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申请的不得延期,应重新申请。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非许可类审批法律效力:可以此为依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5.办理阶段1、对于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
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凭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于地块规划条件未要求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的项目,属一般工业项目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需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条件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3、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修建性详细规划;4、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5、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
3、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设计深度符合要求。7.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4 和 5 其中一项)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份) ; 3、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 (原件 1 份) ;4、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
4、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 ,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1 份);(2)属公开交易地块但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 1 份) ;5、属划拨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1)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2)属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6、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编制深度规定 )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须提供整个地块总体规划的相关图纸,以及当期建筑工程方案图纸;7、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1)指标核算报告(1 份) ;(2)对应报审图纸的 cad、cpi 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 jpg 格式文件(1 份) ;(3)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 份) ;8、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二、其他提交材料:1、属已核发规划条件的项目,需要提供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2、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6、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复印件 1 份) ;3、根据规划条件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政府的审查意见等(复印件 1 份);4、如属于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5、属申请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1 份) ;6、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 1 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1 份) 。备注: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
7、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http:/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0.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
8、节假日除外)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 2 号怡和中心咨询电话:0757-29892600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11.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