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无锡普利丰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9 月2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无锡市滨湖区环保局:本单位 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由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申请单位(盖章):无锡普利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普利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池况 联系人 池况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西拓区陆藕路 30 号联系电话 188
2、88040788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000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西拓区陆藕路 30 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性质 新建项目类别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占租赁面积(平方米) 80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2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1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详见第 2-4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 349
3、燃油(吨/年) /电(万度 /年) 10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 /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厂内产生职工生活污水 27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陆藕路污水接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送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经吕舍浜进入直湖港。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2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1、主要原辅材料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 原料名称 年用量(吨/年) 最大储存量(吨) 储存方式 来源及运输1 半成品铝件 3000 / / 国内,汽车2 乳化液 0.9 0.18 180kg/桶 国内,汽车3 清洗剂 0.5 0.18 25kg/
4、桶 国内,汽车4 润滑油 0.5 0.18 180kg/桶 国内,汽车表 1-2 主要原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理化性质、毒性毒理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1 乳化液为半合成金属加工液。矿物油含量 25-45%,阴离子乳化剂 5-15%,非离子乳化剂 5-10%,防锈剂 5-10%,耦合剂 1-5%,杀菌剂 1-5%。不燃,溶解于水,较稳定呼吸、皮肤接触。无毒,但不可食用。2 清洗剂铝清洗剂,主要成份为阴离子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纯水、有机酸、丁基溶纤剂。透明或者淡黄色液体,相对密度 0.95-1.05。不燃 危害轻3 润滑油外观为淡黄色粘稠液体,闪点为 120340,自燃点 300
5、350,沸点-252.8。饱和蒸气压:0.13kPa/145.8 ;相对密度(水=1)0.93;相对密度(空气=1)0.85。可燃 危害轻2、主要设备表 1-3 主要设备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台/套)1 空气压缩机 HAS-18.5 12 空气压缩机 HAS-37 13 三坐标测量仪 MH-3D 14 轮廓度粗糙度仪 15 直读光谱分析仪 16 力学性能拉力机 17 行车 28 数控车床 CSK6180 69 超声波清洗机 110 加工中心 FV-800 23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项目概况无锡普利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
6、,注册成立时地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周新苑 280,现拟投资 200 万元租用无锡市大桥轴承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胡埭工业安置区西拓区陆藕路 30 号的闲置厂房 800m2 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具有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类别为“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组装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仅切割组装的填报登记表,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及喷
7、漆工艺,有除组装外的其他加工过程,故需编制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 98 第 253 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普利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670;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西拓区陆藕路 30 号;投资总额:200 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4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2%;劳动定员:职工人数 20
8、 人,不设职工食堂、浴室等,员工用餐由外卖快餐公司提供,快餐包装均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使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涉及餐具的清洗工序,无食堂含油废水产生。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日班 8 小时工作制。3、地理位置、厂界周围状况、厂区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西拓区陆藕路 30 号,无锡市大桥轴承机械有限公司内,地理位置详见图 1-1。4项目北面为陆藕路,南面为新泰克电机公司,西面为无锡东群钢管有限公司,东面为无锡市大桥轴承机械有限公司,周围环境环境详见图 1-2。项目总租赁面积为 800 平方米,北侧为办公区,共三层;南侧为车间,共一层。车间详细平面布置见图 1-3。
9、4、项目主体工程及建设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及建设规模见表 1-4。表 1-4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年产 150 万套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机械零部件 150 万套 /年 2400h5、公用及辅助工程表 1-5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分类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原料区 200m2 车间内成品区 200m2 车间内贮运工程废品堆放区 50m2 车间内给水 349t/a 城市供水管网排水 270t/a 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 10 万度/a 城市电网公用工程压缩空气 3.28m3/min 1.64m3/min 空压机 2 台,空压机房生活垃圾等 - 带盖、
10、不泄露的收集桶一般工业固废 25m2 在生产车间内固废处理危险固废 25m2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超声波清洗废水 120t/a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270t/a 依托房东的化粪池噪声 设备噪声 降噪25dB(A) 车间墙体隔声6、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以
11、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锡政办发20086 号)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 中的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中的限制类、5淘汰类以及能耗限额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 年修订)中的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因此,本项目符
12、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7、选址规划相符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胡埭工业安置区。胡埭工业安置区的功能定位是集工业、商贸、物流于一体,以机械、电子(不含电镀) 、纺织(不含印染) 、物流为投资重点的无锡市市级重点开发区。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行业,因此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位
13、于无锡市滨湖区陆藕路 30 号。根据出租方持有的土地证 、 房产证 ,项目所在地地类用途和房屋规划用途分别为“工业” 、 “工交仓储” ;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2011-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图 1-4) ,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路 30 号,位于胡埭镇范围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1 号)的规定,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4、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6(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
15、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
16、约 5.4km、距离直湖港岸线约 0.5km,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
17、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7(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 71 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
18、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通过)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中限制、禁止类,且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设排污口;固废由废品公司回收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或环卫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上述条例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雨污管网已完善,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排水材料可知,厂内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走向见图 1-5 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网布置图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规划。9、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无
19、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详见图 1-6) ,本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能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监测中,氨氮指标超过类水质的要求,属于典型的有机型污染,主要原因有:上游水污染、水体自净能力较弱、周边的农业面源污染等。目前,已制订了直湖港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 ,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污水集中治理和提标改造为主要手段,高标准实施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控制;实施河道的生态化整治为重点,提高水环境自净能力;以推行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为主要措施,削减农业面源的污染贡献量;以统筹考虑
20、河网地区水环境整治,控制外来污染与减少流域内污染并重,重点削减氮、磷排放总量,在较短时间内使直湖港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目标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经合理处置后均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水资源等,项目消耗资源相对8与区域的资源赋存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机械加工项目,对照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无锡市环保局批复意见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或限制类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负面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表 1-6 胡埭工
21、业安置区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否2 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的项目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水等,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工艺设备高效、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 否3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禁止引进排放恶臭、致癌、致畸、致突变,产生剧毒、持久性有机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的项目、有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等本项
22、目属于机械加工,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否4 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项目 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和 地方的产业政策。 否5 禁止采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 染燃料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为电 否6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钢铁、小有色金属、小铁合金、小化工、小炼油、小建材、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企业。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 否7禁止引进排放除 SO2、烟粉尘、氯化氢、其它酸性气体(硫酸雾) 、苯系物(苯、二甲苯等)及非甲烷总烃以外的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的厂房自建成以来一直空置,因此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