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自(2011年3月1日) 起施行。 2、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3、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4、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5、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6、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 )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7、 生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