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检制及交接检制度本细则所指的三检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已完工各工序质量进行 操作层自检、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及专职质量员的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节 自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 (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