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律师实务一、何谓不良资产打包交易 国务院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于1999年先后特批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贷款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划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进行处置回收。由于四公司总共不过几千员工,而首批剥离的资产就高达1.39万亿元,涉及207万户。各公司普遍存在人手少、资产多的局面,而不良资产作为雪糕式贬值型资产,加快处置速度和效率,一直是资产管理公司和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从一开始就在资产公司和上级高层尽快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重重压力下不断翻陈出新,引入外来资金将不良资产打包招标或拍卖转让,逐渐成为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回收资产的重要手段。 最早引起关注的是2001年11月,华融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协议,将总额为108亿的不良资产出售给以摩根士坦利为首的财团;其后信达公司又分别与高盛、德意志银行、独秀新(LONESTAR)三家投行签署了5000万至1亿美元的出售不良资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