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清新县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细则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精神,为落实清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明确本校的考核分配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同一岗位差距不宜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