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依法治校学校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