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