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 行)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省教育厅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54号)中对在初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二、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