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hsdn第十三章 契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契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23分,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其每年命题几乎都会涉及到其征税对象范围和新增内容。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第一节征税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买卖(一)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例如,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债务,而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产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二)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三)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四、房屋赠予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五、房屋交换【相关链接】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两税种征税对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个税种的纳税人的规定不同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