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绵阳市涪城区龙门卫生院文件绵涪龙卫发201120号涪城区龙门卫生院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45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经区委、区政府及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和自聘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二、实施时间列入实施范围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自聘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分配(一)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