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奖金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对有敬业精神、遵守规章制度和作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第二条 对于本制度所订的各种奖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将奖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停止或减少。1、公司业务状况不良。2、奖金规则执行无效。3、所发奖金与政策法令相抵触。4、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灾难。第三条 本制度所订各项奖金的申请,应由具有奖金申请资格员工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加注有关人事记录资料及考核意见后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然后执行。第四条 各种奖金的核准日在上半月的,须从上半月开始发,核准日在下半月,须从下半月起发。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处罚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奖金,已享有奖金权的,应自当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三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1、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2、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行为者。3、在言语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