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通知、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津财行政【2007】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机关部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派往各单位的财务人员按照本办法,负责所在单位的差旅费的报销工作。第二章 工作人员出差的审批和借款规定第四条 公司机关部处室长和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出差,应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石化四办201011号)办理请假手续;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出差, 报部处室长及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各二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均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需填写职工出差审批表。第五条 各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借款原则上单人单次不得超过3000元,参加会议、研讨及外出培训按照通知借款,其他因公借款执行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出差涉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