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劳动用工管理建筑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所招用农民工如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日期;(八)社会保险;(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制度(其中: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三账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加强对农民工考勤记工册的登记、审核、确认和管理工作。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