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细则4-差旅费规定(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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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市建潘卫厨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细则四差旅费用规定为规范财务制度,明确报销标准,以便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现就报销标准通知如下:一、长途费用: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应按规定于出差前请填写外出申请书(以OA形式),报人事行政部留底;2、员工(除设计人员外)出差享有外出餐费补贴(不含厦门地区),外出时不论是否取得餐费发票、用餐费用是否超出,均按该出差人员的餐费补贴标准范围内进行报销(具体报销要求详见财务制度细则),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报销招待费用(只限公司相关领导)的将不再同时报销餐费补贴;3、出差的员工在出差期间公司原规定的餐费补贴正常享有;4、出差餐费补贴的计算时间为出差当日超过中午12点时则出差当天不享有餐费报销,出差返回的当天不超过中午12点时则出差返回的当天不享有餐费报销(具体时间界定为外出车票时间为限,返程的以返程车票加返程所需时间为限);5、驻外人员因公返厦期间不享有外出餐费补贴,6、餐费标准(不含设计人员):(一)公司标准A、公司普通职员、副主任、主任、临时负责人:每人每天15元;B、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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