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规范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员工加班和调休管理,根据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一体化管理单位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法定节日”为: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章 加班的界定第四条 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为加班;电站生产人员在法定节日值班的为加班。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 开会、应酬、的;3. 日常处理或接待客户延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