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资产清查的范围2006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