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返聘条件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者曾被政府部门任命为副股级以上职务(含副股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交院委会讨论决定;2、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3、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75岁以下,女70岁以下;4、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二、返聘程序1、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