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博乐市高级中学华师一附中博乐分校学生表彰实施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切实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定标准第一条、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两项的评定结果必须是优秀。操行分不得低于90分。第二条、身体好。即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锻炼、课间操出勤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第三条、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