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一) 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二) 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三) 参股公司。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