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员工考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情形为本条例所称“员工”,适用本条例:(一) 与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二) 虽未与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主要工作场所在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包括厂家员工。第二章 劳 动 时 间第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但每日或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条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除用餐时间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按照如下规定作息:(一) 就职于各单位部室的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9:00至11:40,13:00至17:30;(二) 就职于门店卖场的员工施行三班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分别为:早班9:00至15:30,中班11:00至18:00,晚班15:30至21:30;(三) 遇大型促销活动、重点工作跟进、公司经营性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