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泥沟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杞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当月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3、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收费有单据、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做好消毒灭菌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登记。对不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者分解处方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其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