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声音、影像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声音、影像资料详实记录了公司生产、建设者的精神风貌、阶段的发展历程、各项组织活动内容,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公司影像资料管理,有效地利用该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及加强器材的使用和保管,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声音、影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及磁带、光盘等视听载体。三、从事声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四、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声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档案室负责归档管理工作。第二章声音、影像资料的收集范围五、本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协调会议、表彰会议等)的声音、影像资料。六、上级领导、专家、省市领导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声音、影像资料。七、公司主办或者承办各种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的声音、影像资料。八、记录公司建设发展和宣传的新闻报道、专题片等声音、影像资料。九、公司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事故的声音、影像资料。十、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