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部合作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公司外部资源,营造良好的公司发展外部环境,现就公司与外部机构或其他有业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间合作开展业务做如下规定:一、 合作单位资质审查1、 合作单位的引入与资质审查责任为具体业务执行部门(如供应商资质审查责任为采购部),总经办负责监督审核。2、 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业务的资质,引入合作前业务执行部门应收集相应资质证书并核实,并整理完整档案提交总经办备案存档。3、 合作单位业务联系人、管理者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箱、职务关系、身份信息等,由业务执行部门完整收集、整理、核实并提交总经办备案存档。4、 原则上公司避免与个人合作,如有特别需要与个人合作需提交报告经总经理批准。5、 上述存档资料原则上需合作单位签字、盖章文件,如遇政府、事业单位无法提供时业务执行部门需实地核实。二、 保密1、 对外联系方式及资源(电话、传真、邮箱、微信、QQ等)由公司统一配置,不得使用私人联系方式与合作单位进行联络,如公司未配置资源需对外联络的由总经办代为办理。